欧盟国家主管当局 (NCA) 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观察到投资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不在欧盟金融服务监管范围内,但作为投资提供给投资者金融工具的替代品(根据 MiFID II 定义和监管)。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此类产品和服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监管范围,包括加密资产、房地产、黄金、原材料、某些不可转让证券(例如不可转让贷款票据)。
特别是在加密资产方面,虽然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 MiCA ) 即将被采用,但在 MiCA 实施之前,投资公司提供的加密资产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将继续不受监管。
一些成员国制定了国内立法和专门制度,可以为与销售不受监管产品和/或服务的投资公司有关的投资者提供保护。但是,并非所有成员国都存在专家制度,也可能无法解决所有遇到的不受管制的产品。
ESMA 担心投资公司也提供不受监管的产品和服务的做法会导致投资者保护和审慎风险。监管机构今天发表声明,列出了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以及投资公司在提供此类不受监管的产品和/或服务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该声明针对提供不受监管产品的投资公司,其目的类似于受 MiFID II 监管的金融工具,即客户投资于回报或对冲目的的不受监管产品。
ESMA 认为,当投资公司与投资服务一起向投资者提供不受监管的产品/和/或服务时,预计会出现以下行为,以确保其受监管的产品不存在混淆:
产品和/或服务的监管状态在与客户的所有交易中以及销售过程的每个阶段都得到清晰有效的传达。例如,所有营销传播都应清楚地表明投资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是否受到监管。
有关产品和/或服务的监管状态的信息是公平、清晰且没有误导性的。
使用的术语并不意味着产品和/或服务以任何方式受到监管或保护,否则情况并非如此。
所提供的信息明确说明在投资被视为超出金融监管范围的产品和/或服务时失去/不适用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补偿计划、客户资产保护、国家主管当局的监督和诉诸任何国家监管机构。
投资公司的监管地位不被用作宣传工具。在从事不受监管的活动时,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的信息(包括营销材料和其他文件)不包括对 NCA 授权/监管的投资公司的参考。
投资公司网站上与不受监管活动相关的任何信息都与受监管活动明确区分。投资公司在他们运营的任何网站上都有单独的部分,用于受监管的活动和他们开展的任何其他活动。客户文档也相应区分,以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保护的差异。
此外,ESMA 建议投资公司在其风险管理系统和政策中考虑其不受监管的活动可能对其整体业务活动产生的影响。
最后,ESMA 提醒投资公司,他们应该充分了解和全面了解与其受监管和不受监管的活动相关的风险,包括对客户、市场的风险以及对投资公司本身的风险。在不受监管的活动规模可能对其整体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情况下,投资公司应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