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 ASIC 发布了一项有趣的公告,称其正在“瞄准”场外交易 (OTC) 衍生品和其他高风险零售产品(即差价合约)的广泛分布,此前一项有针对性的审查发现,他们在履行设计和分销义务 (DDO) 方面还有改进的余地。
然而,监管机构并没有采取澳大利亚业内一些人士担心的针对差价合约经纪或营销的“严厉行动”,例如最近在西班牙对差价合约营销的有效禁令。
ASIC 副主席 Karen Chester 表示,
“令 ASIC 感到失望的是,一些高风险零售产品发行人在履行其设计和分销义务方面几乎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该监管机构表示,DDO 的推出现已进入第二年,标志着向基于结果的监管的重大转变。最终,它要求在设计和发行金融产品时,明确并及时地考虑目标消费者和散户投资者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求。
超过 60 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持牌机构向澳大利亚零售客户提供复杂、高风险的场外衍生品,例如差价合约 (CFD)、加密衍生品和其他新颖的衍生品安排。ASIC 的审查检查了发行人样本的 DDO 做法,并遵循 ASIC 于 2017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2 年进行的早期审查,发现大多数零售客户在交易差价合约时亏损。
今天在报告 770 设计和分销义务:零售场外衍生品(REP 770) 中发布的调查结果 概述了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人如何满足 DDO 要求,并强调了需要改进的领域。REP 770 呼吁发行人:
解决他们过度依赖客户调查问卷作为主要分配过滤器的问题;
审查其场外衍生品的大规模营销;和
更多地利用现有数据来协助衍生产品的设计、目标市场确定(TMD)和分销安排。
“产品发行人不应仅仅依靠客户调查问卷来履行其发行义务。这些是高风险产品,这意味着可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以确保它们在“利基”目标市场中吸引到正确的消费者。我们知道,如果他们最终接触到既定目标市场之外的消费者,那么所造成的伤害将面临很高的风险。
“我们还担心这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大众市场广告。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分销控制,此类大规模广告可能会导致这些产品最终落入坏人之手,即它们不适合或不适合的消费者。”切斯特女士说。
自 2023 年 3 月以来,ASIC 已对五家零售场外衍生产品发行人违反 DDO 行为采取监管行动。这导致了 10 项与零售场外衍生品相关的临时止损指令,并且正在对高风险产品发行人进行进一步的 DDO 相关调查。ASIC 最近在联邦法院针对 CFD 发行人 eToro启动了首次设计和分发程序,并表示将继续在发现 DDO 违规行为和消费者伤害风险时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
“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进一步行动,从停止令到法庭诉讼,特别是在我们看到严重失败的情况下。我们最近针对一家差价合约发行人的处罚程序是我们的第三起与 DDO 相关的民事处罚程序。这是我们之前针对投资产品分销商和信贷产品发行人提起的诉讼。我们正在考虑进一步发出停止令,并正在进行其他几项与 DDO 相关的调查,包括针对高风险投资产品的调查。”Chester 女士总结道。
REP 770 的调查结果建立在 ASIC 早期在 报告 762 设计和分配义务:投资产品中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该报告还遵循 ASIC 延长其产品干预令的期限,该令通过禁止二元期权和对差价合约施加杠杆限制来加强对散户投资者的保护。
背景
多年来,ASIC 指出,它已采取强有力和频繁的监管行动来解决向零售客户提供场外衍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包括:
执法行动;
AFS 许可证取消和暂停;
产品干预令;
公共警告;
加强财政资源需求;和
出版物和监管指南。
DDO 要求金融产品发行商和分销商确保产品设计时考虑到消费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分销。金融产品公司还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监控结果并重新评估其产品治理安排。TMD 是一份强制性公共文件(根据 DDO),规定了金融产品可能适合的消费者类别(目标市场)以及与产品分销和审查相关的事项。
迄今为止,ASIC 已经或正在对先买后付、信用卡、衍生品、投资产品、小额信贷和养老金进行基于风险的监督。ASIC 拥有:
发出82个临时止损指令(9个发行人其后已从市场撤回11个产品);
对五家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人违反 DDO 的行为采取监管行动(22-056MR、23-127MR、23-141MR、23-040MR);
公布了有关小额信贷合同 (22-352MR)、养老金 (22-236MR) 和管理投资产品 (23-115MR) 的监督结果;和
针对托管投资计划分销商 Firstmac Limited (22-361MR)、信贷产品发行人 American Express Australia Limited (22-338MR) 以及发行人 eToro Aus Capital Limited 提起涉嫌 DDO 违规的民事处罚程序差价合约 (23-204M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