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对 Edwin M. Carrion、Jason F. Rodriguez 和 Technical Trading Team LLC (TTT) 提出指控。
根据 CFTC 向纽约东区法院提交的诉状,至少从 2020 年 1 月至今(“相关期间”),Edwin M. Carrion(个人并作为 TTT 的代理人)和 Jason F. Rodriguez(个人)作为 TTT 的代理人,TTT 实施了一项欺诈计划,其中被告募集、接受和挪用资金,用于杠杆或保证金外汇合约等的集中投资。
卡里恩(Carrion)作为 TTT 的首席执行官兼代理人,以及罗德里格斯(Rodriguez)作为 TTT 的首席运营官和代理人,在对话和书面通信中故意或罔顾后果地对 TTT 的零售外汇交易策略、他们的经验和作为投资经理的往绩,以及投资 TTT 池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被告集体说服大约 27 名个人向 TTT 池投资至少 500 万美元。TTT池的参与者以贷款的形式向TTT进行投资,并以本票形式记账,TTT承诺每月支付1.5%至2%的利息,或18%至24%的年利息。
为了吸引潜在的池参与者,被告 Carrion 和 Rodriguez 以及通过 Carrion 和 Rodriguez 的 TTT 故意或鲁莽地做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和遗漏,其中包括:
被告提供参与由零售外汇交易基金支持的高收益贷款计划的能力,该计划可支持年化利息 18% 至 24% 的利息支付;
被告将维持储备基金,以防止资金池参与者向 TTT 资金池提供的贷款本金面临过高的风险;
被告的投资策略是以 TTT Pool 的 1% 为风险,目标是回报 3% 的利润;
被告不会持仓过夜,从而保持 TTT 池的流动性;参与者的贷款由 TTT 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担保,这些资产不会用于投资,因此可以作为抵押品;和
被告在零售外汇和数字资产投资方面拥有广泛且成功的记录。
这些陈述和遗漏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并诱导资金池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将资金投资于 TTT。
被告知道或鲁莽地不知道他们的零售外汇交易无法兑现其向集合参与者支付 18% 至 24% 固定回报率的承诺。事实上,被告进行零售外汇交易的努力并不成功。
从 2020 年 4 月到 2022 年 10 月,被告在杠杆基础上进行零售外汇交易,损失了超过 313 万美元的资金池参与者资金。此外,被告挪用参与者资金供个人使用,并且由于其交易无利可图,被告利用新参与者的资金向现有参与者支付利息。
2022 年 10 月 11 日或前后,被告通知某些资金池参与者,TTT 拖欠了参与者的贷款,并且 TTT 将不再根据参与者的本票支付到期利息或本金。
CFTC 指控被告违反《商品交易法》第 6(c)(1)、4b(a)(2)(A)–(C) 和 4o(1)(A)–(B) 条( “法案”)、7 USC §§ 9(1)、6b(a)(2)(A)–(C)、6o(1)(A)–(B) 以及委员会条例(“条例”)180.1 (a)(1)–(3) 和 5.2(b)(1)–(3),17 CFR § 180.1(a)(1)–(3) 17 CFR § 5.2(b)(1)–(3 )(2022 年),禁止欺诈以及与零售外汇交易和商品池运营商(“CPO”)有关的欺诈。
除上述欺诈行为外,被告技术交易团队在相关期间始终以 CPO 的身份为不符合合格合约参与者 (ECP) 资格并被营销的零售外汇池运营或募集资金。汇集非 ECP 且从事零售外汇交易且未在委员会注册为 CPO 的参与者,违反第 2(c)(2)(C)(iii)(I)(cc) 条和该法案的 4m(1)、7 USC §§ 2(c)(2)(C)(iii)(I)(cc)、6m(1) 和条例 5.3(a)(2)(i), 17 CFR § 5.3(a)(2)(i) (2022)。
此外,被告 Carrion 和 Rodriguez 向联营参与者筹集资金,目的是在与其他参与者联营的账户中进行杠杆或保证金零售外汇合约交易,同时以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告技术交易团队相关联,而未在委员会作为技术交易团队的关联人(“AP”),违反了该法案第 2(c)(2)(C)(iii)(I)(cc) 和 4k(2) 条,7 USC §§ 2(c)(2)(C)(iii)(I)(cc)、6k(2) 以及条例 3.12(a) 和 5.3(a)(2)(ii)、17 CFR §§ 3.12 (a)、5.3(a)(2)(ii)(2022 年)。
委员会寻求民事罚款和补救性辅助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和注册禁令、归还、没收、撤销、判决前和判决后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