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 出台 30 倍杠杆上限,与欧盟监管看齐

监管动态·更多 APP 报道

·阅读约 4 分钟

字号
ASIC 出台 30 倍杠杆上限,与欧盟监管看齐

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在针对已倒闭的二元期权及差价合约经纪商 AlphaBinary 作出 7500 万美元法院命令仅一周后,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 ASIC 发布了其所谓的“产品干预令”,对向零售客户发行和分销差价合约(CFD)施加条件。新规将于 2021 年 3 月底生效,并非永久性措施——ASIC 将试行 18 个月,再决定是否全面采用。

实际上,此举酝酿已久,并非纯粹对 AlphaBinary 案的反应。ASIC 曾多次以不同方式表示将对 CFD 经纪商采取行动并施加更多限制。但监管机构似乎等待该案结果以强化自身立场。更令 ASIC 动摇的是其对今年早些时候 COVID-19 大流行最初几周零售交易者遭遇的审查。

关键要点

ASIC 的产品干预令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 将 CFD 杠杆限制在 30 倍以内;
  • 针对放大零售客户损失的 CFD 产品特征和销售实践;
  • 使澳大利亚实践与英国、欧盟等可比市场的保护措施保持一致。

与英国和欧盟不同,ASIC 不会强制 CFD 经纪商持续显示特定经纪商客户亏损比例的风险警告,也未禁止二元期权,但后者仍在考虑中。

影响解读

ASIC 的行动与英国 FCA 和欧盟 ESMA 在 2018 年 8 月对 FX 和 CFD 经纪商实施的措施相近。欧洲监管行动曾对零售外汇和 CFD 经纪商的财务造成严重破坏,导致收入和盈利能力急剧下降。例如,严重依赖英国和欧洲客户 CFD 收入的 Plus500,在 2018 年 8 月监管行动后的几个季度收入下降超过 50%(尽管 2020 年因 COVID-19 相关波动收入已恢复)。

ASIC 表示,其命令通过降低零售客户可用的 CFD 杠杆,并针对放大损失的 CFD 产品特征和销售实践,加强了消费者保护。ASIC 在 2017、2019 和 2020 年的审查发现,大多数零售客户交易 CFD 亏损。

关键对比表格

监管机构杠杆上限风险警告要求二元期权禁令
ASIC(澳大利亚)30 倍不要求特定经纪商风险警告未禁止,仍在考虑
FCA(英国)30 倍要求显示客户亏损比例已禁止
ESMA(欧盟)30 倍要求显示客户亏损比例已禁止

未来展望

该命令将实施 18 个月,之后可能延长或永久化。违反产品干预令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ASIC 对 CP 322 中关于禁止向零售客户发行和分销二元期权的反馈意见的考虑仍在进行中。

ASIC 的监管指南 272 产品干预权力概述了 ASIC 的产品干预权力、何时及如何行使该权力,以及产品干预令的制定方式。2019 年 8 月 22 日,ASIC 发布 CP 322,就使用产品干预权力解决场外二元期权和 CFD 对零售客户造成重大损害的建议征求意见,收到超过 400 份回复。

编辑总结

ASIC 的新规标志着澳大利亚在零售 CFD 监管方面与英国和欧盟进一步接轨,旨在遏制高杠杆交易对散户的伤害。尽管未采纳特定风险警告和二元期权禁令,但 30 倍杠杆上限及针对产品特征的限制预计将显著影响 CFD 经纪商的业务模式。未来 18 个月的试行期将评估其效果,并可能决定是否永久化。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ASIC 的新规何时生效?

回答:新规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生效,并试行 18 个月。

问题:ASIC 对 CFD 杠杆的限制是多少?

回答:ASIC 将零售客户的 CFD 杠杆上限设为 30 倍。

问题:ASIC 是否禁止二元期权?

回答:ASIC 未在本次产品干预令中禁止二元期权,但仍在考虑是否禁止。

问题:ASIC 的新规与英国和欧盟有何不同?

回答:ASIC 不要求 CFD 经纪商持续显示特定经纪商客户亏损比例的风险警告,且未禁止二元期权。

问题:ASIC 为何出台这些限制?

回答:ASIC 审查发现大多数零售客户交易 CFD 亏损,且在 COVID-19 大流行初期市场波动期间,零售客户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