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就首轮曝光草案立法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该立法旨在为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FFSPs)提供监管减免。法案的目标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更积极地参与澳大利亚市场。此举将使澳大利亚专业投资者和批发投资者能够多元化其投资机会,并为澳大利亚市场吸引额外的投资和流动性。
关键要点
该法案旨在通过为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三项牌照豁免来实现上述目标:
- 专业投资者豁免:为在澳大利亚境外向专业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士提供免于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的要求。该豁免将取代现有的专业投资者豁免。
- 可比监管机构豁免:为向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外国公司提供免于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的要求。
- 适当人选测试豁免:由可比监管机构授权、注册或许可且仅向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外国公司,在根据《公司法》第913A条申请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时,可豁免满足适当人选测试的要求。该豁免也适用于合格外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914B条申请对现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施加、变更或撤销条件的情况。
影响解读
新豁免框架将降低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门槛,同时通过条件要求确保监管合规。对于专业投资者豁免,使用者必须遵守特定条件,包括通知ASIC其依赖豁免的意图、接受澳大利亚法院的非专属管辖以及遵守ASIC的合理协助请求。若违反条件,ASIC可取消豁免、施加额外条件或向法院申请民事罚款和金钱处罚令。
对于可比监管机构豁免,外国公司还需同意ASIC与其母国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通知ASIC在澳大利亚境外对其采取的任何重大执法或纪律行动、在澳大利亚任命代理以及对其代表保持充分监督。违反条件同样可能导致ASIC取消豁免、施加额外条件或申请民事罚款和金钱处罚令。
关键对比表格
| 豁免类型 | 适用对象 | 主要条件 |
|---|---|---|
| 专业投资者豁免 | 在澳大利亚境外向专业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士 | 通知ASIC、接受澳大利亚法院非专属管辖、遵守ASIC合理协助请求 |
| 可比监管机构豁免 | 由可比监管机构授权、注册或许可并向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外国公司 | 同专业投资者豁免条件,另加信息共享同意、重大执法行动通知、任命澳大利亚代理、监督代表 |
| 适当人选测试豁免 | 由可比监管机构授权、注册或许可且仅向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外国公司 | 申请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或变更牌照条件时豁免适当人选测试 |
未来展望
法案规定,部长可通过立法文书确定实施可比监管制度的监管机构。部长确定的可比监管机构适用于可比监管机构豁免和适当人选测试豁免。利益相关方可在2022年1月12日之前提交对咨询的回应。该立法若通过,将重塑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在澳大利亚的运营模式,并可能吸引更多国际参与者。
编辑总结
澳大利亚政府此次咨询旨在通过立法豁免降低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准入壁垒,同时通过条件要求维护监管标准。三项豁免各有侧重,预计将促进澳大利亚市场的国际参与和投资多元化。市场参与者应密切关注立法进展,并评估其合规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澳大利亚政府此次咨询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就首轮曝光草案立法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该立法旨在为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监管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其更积极参与澳大利亚市场。
问题:法案提出了哪三项牌照豁免?
回答:法案提出了专业投资者豁免、可比监管机构豁免和适当人选测试豁免。
问题:专业投资者豁免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回答:专业投资者豁免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外向专业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士。使用者必须通知ASIC其依赖豁免的意图、接受澳大利亚法院的非专属管辖,并遵守ASIC的合理协助请求。
问题:如果违反豁免条件会有什么后果?
回答:如果违反条件,ASIC可以取消豁免、施加额外条件,或向法院申请民事罚款和金钱处罚令。
问题:咨询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回答:利益相关方可以在2022年1月12日之前提交对咨询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