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 警告企业:与金融网红合作可能带来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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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C 警告企业:与金融网红合作可能带来监管风险

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专员 Cathie Armour 近日就企业聘用金融网红(finfluencers)所涉及的监管风险发出警告。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而言,与金融网红合作似乎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方式,可向新一代年轻散户投资者推广已发行证券。然而,ASIC 提醒,企业在开展此类推广活动或涉及公司交易时,应保持谨慎。

ASIC 建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因为金融网红可能正在增加企业的监管风险。多数金融网红未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因此不受适用于持牌人的要求约束。

关键要点

ASIC 指出,若金融网红选择保持无牌状态,并被发现无 AFS 牌照或未作为 AFS 持牌人的授权代表而经营金融服务业务,则可能违反《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简称“该法”),并面临重大处罚。

如果企业聘用违反法律提供无牌金融建议的金融网红,根据该法第79条,企业也可能构成违规。此外,企业还应了解金融网红是否存在既有的利益关系,以推广其他金融产品或服务,以防利益冲突或对组织造成风险。

ASIC 还发现,试图进行市场不当行为(如“拉高出货”计划)的情况有所增加。相关方可能通过金融网红、社交媒体或在线论坛来制造兴奋情绪。ASIC 会监控市场中的此类活动,并在发现极端价格波动时采取行动。

影响解读

企业需认识到与金融网红合作可能带来的不当行为相关风险及意外后果。某些社交媒体平台可能有广告准则,部分金融网红也声称自我监管,但无论如何,法律仍然适用。

ASIC 正在与社交媒体平台及其版主,以及金融网红进行沟通,讨论其责任(包括该法下的要求)和可接受的推广限度。监管机构还指出,正在对选定的金融网红进行审查,以了解其商业模式以及金融服务法律如何适用于此类活动。

关键对比:持牌与无牌金融网红

对比项持牌金融网红(AFS 持牌人或授权代表)无牌金融网红
监管要求需遵守适用于持牌人的要求不受持牌人要求约束
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相对可控可能违反《2001年公司法》,面临重大处罚
合作企业风险较低可能因第79条承担连带责任

未来展望

ASIC 将继续监控市场,并与社交媒体平台、金融网红及相关方沟通,以明确责任边界和推广限度。同时,ASIC 对部分金融网红的审查正在进行中,预计将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法律在此类活动中的适用方式。企业应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并在与金融网红合作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编辑总结

ASIC 的警告凸显了企业与金融网红合作时面临的监管风险。尽管金融网红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触达年轻投资者的新渠道,但无牌金融网红可能违反法律,合作企业也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应审慎评估合作对象,确保合规,并警惕市场不当行为风险。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ASIC 是什么机构?

回答:ASIC 是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负责监管澳大利亚的公司、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行业。

问题:什么是金融网红(finfluencers)?

回答:金融网红是指在社交媒体上分享金融建议、投资观点或推广金融产品的内容创作者,通常拥有大量粉丝。

问题:为什么与金融网红合作可能带来监管风险?

回答:因为多数金融网红未持有 AFS 牌照,不受持牌人要求约束。若他们无牌提供金融建议,可能违反《2001年公司法》,合作企业也可能根据该法第79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企业应如何降低与金融网红合作的风险?

回答:企业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金融网红是否持有 AFS 牌照、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其推广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问题:ASIC 对金融网红采取了哪些监管行动?

回答:ASIC 正在与社交媒体平台、金融网红沟通其责任,并对选定的金融网红进行审查,以了解其商业模式及法律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