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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长江企业融资处以2000万港元罚款并吊销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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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长江企业融资(香港)有限公司(CJCF)进行谴责,并罚款2,000万港元,原因是其在六项上市申请中严重且广泛地未能履行保荐人职责。CJCF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提交的六份上市申请为: Pacific Infinity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亚太网络...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长江企业融资(香港)有限公司(CJCF)进行谴责,并罚款2,000万港元,原因是其在六项上市申请中严重且广泛地未能履行保荐人职责。

CJCF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提交的六份上市申请为: Pacific Infinity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亚太网络媒体控股有限公司;恒力控股有限公司;文创国际(开曼)有限公司;旭日建筑控股有限公司;以及百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证监会还部分暂停了 CJCF 的牌照,规定该公司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证券在联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直至证监会确信 CJCF 的控制和程序符合要求。保荐人相关业务足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以较晚者为准)。

证监会在调查后采取了纪律处分,调查发现 CJCF 未能:

对 Pacific Infinity、Van Chuam 和 Rising Sun 的上市申请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

为 Pacific Infinity、Perpetual Power 和 Byleasing 遵守所有相关上市资格提供适当建议和指导;

确保 Pacific Infinity、AsiaPac 和 Van Chuam 的申请版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和

保留其声称对所有六项上市申请所做的尽职调查工作的适当记录。

在决定制裁时,证监会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CJCF作为保荐人存在广泛而严重的缺陷,以及需要向行业和市场发出强烈的震慑信息,即证监会不会容忍保荐人的失败。

CJCF 配合解决了证监会的疑虑,包括同意聘请独立审查员审查其与保荐人业务开展相关的政策、程序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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